發布時間:2021-10-25 來源:中汽協會會員服務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分支機構的管理,促進分支機構規范、有序、健康發展,依據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下轄的所有分支機構。
第三條 管理原則
(一)協會秘書處負責對協會下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并對其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
(二)協會下轄分支機構須根據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制定《工作條例》,并結合各自專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發展會員、開展各項活動,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
(三)分支機構是協會下屬機構,由會員服務部實施具體管理,涉及報批、報備及邀請協會領導參會等事宜,均須報會員服務部歸口,并按照協會相關程序辦理。
(四)協會對下轄分支機構有審計權。
第四條 分支機構名稱、性質
(一)分支機構的名稱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分會”。
(二)分支機構是協會下屬的專業性二級機構,不具備社團法人資格,不得再設立下一層分支機構。
第二章 分支機構業務范圍
第五條 研究本行業的熱點問題、共性問題和重大問題,組織行業交流和研討,引領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六條 加強行業的基礎調研工作,組織編制、修訂所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年度發展報告,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提供支持與建議。
第七條 積極做好分支機構所屬專業領域的有關標準法規的調研、論證、評價和跟蹤工作,積極組織和參與有關標準法規的制修訂及宣貫工作。
第八條 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制訂、宣傳、貫徹行規行約,建立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的自律協調機制。
第九條 加強國內外行業間的溝通、交流與合作,構建多種形式的交流平臺,開展技術研討、培訓和咨詢服務,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提升行業服務能力。
第十條 優化會員發展機制,改善會員結構,提升會員質量,有效擴充會員規模。聚焦行業主流會員基數的增長,著力拓展行業內新領域會員以及重點優質會員的發展,優化會員準入,完善會員入會資格標準。
第十一條 按照協會秘書處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業統計、信息報送、組織會員活動、業務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分支機構的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
(一)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須由協會秘書處提出議案,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方能進行。
(二)分支機構設立
1.分支機構設立的原則
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汽車行業發展的實際需要。
2.分支機構設立的條件。
有規范的名稱;
有符合協會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
在本領域內有一定數量會員單位;
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基礎硬件條件。
(三)分支機構變更
1.分支機構變更包括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活動地域、負責人等變更;
2.分支機構變更時應向協會秘書處提交相關資料:變更申請書、分支機構理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會議決定(或紀要),變更后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等,地址變更還要提交新住所等;
3.分支機構秘書處掛靠單位變更后,須辦理各種移交手續。
4.分支機構不能正常開展活動,分支機構理事長及秘書長嚴重違反協會規定、不執行協會決定、長期不參加協會重要活動及不完成協會下發任務,協會秘書處有權提議或決定變更理事長或秘書長。
(四)分支機構撤并
1.協會秘書處可根據行業發展形勢變化提議撤并分支機構:
2.分支機構經批準撤銷后,須將其與協會有關的資料、物品及資產及時上交協會秘書處。
3.本協會被注銷或者被撤銷登記時,所屬分支機構同時撤銷。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
1.分支機構實行理事會制。其領導機構是理事會,須接受協會統一領導。一般情況下,分支機構理事會不再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2.分支機構理事會成員構成:
理事會由理事長單位(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和理事單位(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原則上總數不超過成員單位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設理事長單位1名,副理事長單位若干,原則上總數不超過理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理事長單位應為行業骨干企業且為獨立法人單位。
3.分支機構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產生方式:
分支機構理事會應按照理事會成員條件和協會秘書處書面推薦的理事會成員候選單位名單,由會員大會通過選舉方式產生;可等額選舉,鼓勵差額選舉。
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由新一屆分支機構理事會選舉產生,條件成熟的分支機構,可采用競選方式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一般應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理事單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出任,任職期間年齡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理事長單位(理事長)任期一屆,原則上不超過兩屆,理事長應積極參加協會的相關活動。
理事會成員單位因行業發展、人員變動、會員變化等原因可進行相應調整,并報協會秘書處審核、備案。
5.分支機構秘書處
分支機構秘書處是分支機構常設辦事機構,原則上應設在理事長單位。特殊情況,經協會秘書處批準,可設在理事長以外的理事會成員單位,或單獨設立。理事長單位應為分支機構秘書處正常運行提供所需的資源保障(包括辦公場地、設施、人員,必要的運行費用支持等)。
分支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1人、若干名副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組成。秘書長產生可由協會秘書處、分會理事會推薦,也可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報協會任命(或聘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長核準,報協會任命(或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須有較豐富的行業經驗和相關工作背景,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應在60周歲以下。
第十五條 分支機構換屆
(一)換屆年限規定:
分支機構理事會原則上一屆四年。
(二)換屆程序
1.在本屆理事會期滿前三個月,在與協會充分協商基礎上形成換屆方案的報告并向協會秘書處提交。
2.分支機構開展換屆工作的同時,協會根據相關規定對分支機構工作進行檢查。
3.分支機構以協會秘書處核準意見為依據,組織開展換屆工作。
4.換屆結果以書面報告方式報送協會秘書處進行審批。
5.收到協會秘書處的批復后,通知會員單位。
(三)發生下列情況,分支機構必須按協會秘書處要求,進行限期整改。若仍不能履行職責的,協會秘書處直接進行必要的調整:
1.分支機構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理事長單位因生產經營遇到困難或其他原因主動要求調整的。
3.五分之一會員單位或三分之一理事單位要求換屆的,或連續兩年無法正常開展行業服務活動的。
4.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和所屬分支機構《工作條例》,完不成總會交辦的任務,不能督促會員單位履行義務、不能正常開展行業活動、造成分會工作重大失誤、給總會工作或名譽造成重大影響的。
第四章 分支機構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工作條例
分支機構應根據協會《章程》,結合汽車行業發展需要,制訂相應的《工作條例》,內容包括:總則、業務范圍、會員單位、組織機構、會費、工作條例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和附則等?!豆ぷ鳁l例》須經分支機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報協會秘書處審核批準后實施。分支機構不得另制定章程。
第十七條 未經協會秘書處授權或者批準,分支機構不得與其他民事主體開展合作活動。分支機構開展專項活動實行備案制度,重大活動①須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批準開展重大活動的,協會有權勒令其停止該項活動,限期整改;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協會秘書處有權更換理事長或秘書長。
第十八條 分支機構經授權或者批準開展合作活動的,開展活動應規范使用協會徽標和分支機構的全稱,英文譯名與中文名稱一致,并對協會負責。與黨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舉辦合作項目,應當事先征得合作方同意;利用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個人名義進行宣傳,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未經批準,不得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第十九條 分支機構不能直接審批入會或辦理退會事宜,可對要求入會(或退會)的單位進行初審后提交協會秘書處。由協會秘書處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并由協會秘書處核發會員證書(或退會通知單)。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義強制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加,不得強制收取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分支機構應根據協會年度工作的總體部署,組織制訂并實施年度計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每年6月25日前完成上半年總結和下半年工作計劃,12月25日前完成全年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一條 分支機構考核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分支機構考核辦法》由協會秘書處制定并發布,由會員服務部執行考核。
第五章 分支機構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分支機構財務、賬戶納入協會統一管理。協會秘書處可留存一定比例會費,用于總會對會員單位服務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會員單位會費交納標準與辦法》,按照統一標準、嚴格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辦理。分支機構不得另行制定“會費繳納標準與辦法”,不得擅自收取或變相收取會員單位的管理費、不得委托其他組織運營。
第二十四條 分支機構開展專項活動需上報預算,其中開展有償服務,應事先向協會秘書處申請立項,經審核批準后實施,并納入本分支機構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秘書長屆中離任或換屆,均應辦理離任或換屆財務審核和交接手續,向理事會提交財務報告,交接文件須經協會秘書處監證。
第二十六條 分支機構的日常報銷事宜須按照協會秘書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經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九屆二次理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處。
重大活動包括:
1. 以協會或分會名義開展的各類交流、研討、論壇、展覽等一切與其他單位開展的合作活動和項目;
2. 以協會或分會名義開展國際交流的活動;
3. 分支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